蒙公网安备 15090202000060号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集宁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gtiwi.com/)查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乌兰察布市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gtiwi.com/)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 通过区政府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集宁区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名称: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办公地址:集宁区察哈尔东街
联系电话:0474-8188158
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集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
邮政编码:012000
(二)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集宁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集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集宁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其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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