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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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10 09:44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提升我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市委、政府决定从2014年开始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促进创城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有效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导向,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为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发展更好、城市更靓、管理更优、生活更美的总体要求,坚持创城为了群众、创城依靠群众、创城成效由群众检验、创城成果由群众共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抓总、人大政协监督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一个公民道德高尚、科学文化发达、社会秩序井然、政务廉洁高效、生态人文环境良好的现代文明城市。

二、总体目标

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力争各项指标达到《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的标准,争取2017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行列,2020年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使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三、主要工作

(一)中央文明委重点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工作。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党委政府一项政治任务,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学习机制。切实抓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发挥带学促学作用,市委党校要把学习讲话精神纳入培训教学中,体现到教才建设和课程安排中,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学习交流。市直媒体要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开设专题专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阐释讲话精神,讲师团、市民宣讲团要深入基层开展宣讲,推动讲话精神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群众,广泛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形势政策教育,解读热点问题,凝聚社会共识。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公益广告、知识竞赛等不同形式广泛开展中国梦主题宣传,运用网上访谈、基层宣讲、展览展示、演讲征文等群众乐于参与的方式,长期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内各网站)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新闻媒体拿出重要版面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普及24字核心价值观。车站、广场、主要街道等公共场所,要利用建筑围档、LED显示器、楼宇电视、宣传栏等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中小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市文联要组织作家创作一批能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优秀作品。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通过开展最美人物、时代楷模、善行义举、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经典诵读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市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集宁海关、集宁车站、市民航机场、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各保险公司)

4、诚信建设工作。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继续深入开展“文明诚信企业”、“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工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推进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建设。交通、税务等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的网络平台。医药卫生、教育科研、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要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公、检、法等部门深入推行“阳光办案”、“阳光执法”,建立司法公信责任制度。相关监督部门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的嘉许制度,每年开展集中性的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定期召开全市性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暨“文明诚信市场”表彰大会,在全社会形成“守信用、重诚信、文明经营”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人大办公厅、政府办公厅、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工商联、市直机关工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农牧业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台、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银监局、集宁车站、市民航机场)

5、志愿者建设和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力度,成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联合会,建立市民广泛参与的社会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实现注册志愿者信息化管理,确保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城市人口总数的比例大于等于8%。不断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服务能力,完善我市青年志愿者培训机制,加大推广志愿服务理念的力度,确保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社会化。(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办公厅、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红十字会)

6、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在全市大力开展文明旅游大行动,政府办公厅要协助市旅游局建立文明旅游组织协调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经常召开联席会议,出入境办证大厅等出境区域内有文明出境宣传材料。市内主要景点、景区坚持文明旅游宣传,制作文明旅游提示牌、设立文明旅游监督岗,机场、车站、旅游集散地要通过宣传栏、提示语、志愿服务活动等方式营造浓厚的文明旅游氛围。市内新闻媒体要通过“不文明行为大家谈”等栏目对文明旅游进行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切实促进全市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大幅度提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交通局、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集宁车站、市民航机场)

7、“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工作。市内各大媒体、各建筑围挡要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宣传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雷锋精神、加强诚信教育、培育勤劳节俭观念、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倡导文明旅游、宣传保护生态环境、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等八个方面。播出量报纸类每月不少于4个整版,广播电台每套节目每日不少于6条(次)(其中6:00—8:00之间、11:00—13:00之间播出数量分别不少于2条),电视台每套节目每日不少于10条(次)(其中19:00—21:00之间播出数量不少于4条),网站在首页固定位置长期展示公益广告,并运用其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社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筑围挡等地方要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广告的设置发布要整齐、安全,与环境相协调,美化周边环境。(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文广新局、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工商局、乌兰察布晚报、市广播电视报、内蒙古晨报乌兰察布记者站、市内各网站)

8、以城带乡、共建美丽乡村工作。按照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秩序美、创业美的“五美”要求,大力开展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乡风文明大行动、文明单位与农村牧区“2+1”携手共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万名党员下基层等城乡共建活动,切实提升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构建和谐、宜居、美丽、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农村牧区工作部、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9、“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工作。广泛深入挖掘、整理本地区的文化遗产和民俗风情,大力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全方位宣传普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10、文明网站建设工作。要建立中国文明网联盟网站,积极开展网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网上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网站要有专人负责,有专项经费,有专门的网络评论员队伍。(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二)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1、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坚持开展自学和研讨活动,建立学习档案,通报学习情况。坚持市委主要领导带头学习和宣讲。2014至2016年,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发展目标,每年规划七至八个学习专题,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

2、干部队伍教育工作。做好干部培训规划,围绕执政能力建设,以增强执政意识、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为重点内容,加强干部综合能力的培养。每年培训干部500人次以上。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岗前任职廉政教育培训、诫勉和警示谈话、廉政党课活动,积极开展“纪律学习月”活动,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宣传学习先进典型,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风正、纪律严、能力强的党政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3、依法行政工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完善《乌兰察布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统一要求、统一审查、统一发布”制度。政府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依法公正地审理复议案件,做好行政执法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开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活动,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做到公正、文明执行公务。政法部门做好政法工作协调,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排查和处理工作。加强涉党纪政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处理有关违法行政投诉。(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

4、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强化机关作风考评工作,建立行政许可监控系统,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推进政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形象,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一站式” 服务的功能,公安、交警、工商、经贸、建设、税务、社保等职能部门继续做好“一个窗口”服务,做到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接待群众热情。建立市领导接待日制度,按照登记、转送、告知、立案、答复、督办的程序,及时、规范处理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市长热线”电话接访值班制度,开辟相关网上专栏等,拓宽党委、政府与市民联系的渠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提高市民对勤政廉洁的满意度。深入开展“文明机关”和“文明科室”创建活动。确保市民对机关工作满意度大于90%,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大于90%。(责任单位:市纪委、政府办公厅、市信访局)

5、电子政务建设工作。完善政府门户网站,进一步办好以政府网站为中心的政务网站群。各政府部门坚持及时更新网上信息,充分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高政务公开水平,逐步推进“网上并联审批”。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广应用“网上自动化办公系统”,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加信息量,加快内容更新,增强服务功能,使网站成为服务公众、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一个亮丽窗口。(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

(三)建设民主公正的法治环境

1、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工作。建立教育、打击、治疗三位一体的禁毒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打、防、管、建、教、改”各项措施。以严厉打击抢、盗犯罪、黑恶犯罪和涉命案犯罪为核心,加强重点整治,强化社区治安防范,严密路面治安防控,夯实基础工作,创新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升社会管理合力,达到“以严打保平安,以防范促平安,以科技创平安”的效果,确保无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依法打击卖淫嫖娼、聚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全力整治娱乐场所涉“黄、赌、毒”问题。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弱势群体维权工作。孝敬和赡养老人,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丰富老人的业余文化生活,实现“六个老有”的目标,扩大互助幸福院和敬老院的覆盖面,把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率控制在每万户家庭小于1.5起。创建文明和谐家庭,宣传贯彻《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大预防、制止和打击家庭暴力的力度,广泛开展“平安和谐家庭”、“平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把家庭暴力投诉率控制在每万户家庭小于1.5起。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市、旗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康复工作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加强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用工执法监察,加强市政公共设施和社区服务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社会助残活动,确保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遗弃、虐待、侮辱等)的投诉率每万户小于1.5起。建立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监控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权益。逐年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政府财政投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团市委、市总工会、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由市普法办组织一次考核。组建普法宣讲团分赴社会各阶层进行普法培训。在广场、车站等人员流动量大的地段设立法律宣传栏,加强对市民的普法宣传。开发普法信息平台,建立普法网站,开展网上普法教育活动。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企业”法律咨询等活动。编印普法读物、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大于80%。(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4、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制度以及居民委员会定期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制度。组织学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社区居委会直选制度,逐步实现居民自我选举、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确保依法直选的社区居委会80%以上的选民参与选举。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听证等做法,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社区居民、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形成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5、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基层党、群组织建设工作。相关部门要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构,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确保年内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案率降到最低。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机关、学校、企业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群组织建设,使基层党群组织建设的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法院)

(四)建设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1、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建立打击假冒伪劣、欺诈经营行为的监督、投诉和查处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报举报平台的作用,维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坚持市场监管和抽查,从源头上打假治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犯罪分子,严肃查处庇护制假售假的公职人员,全面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大力维护食品安全,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建立3条以上“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确保全市范围内无影响恶劣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消协、集宁海关)

2、推进“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工作。政府部门“窗口”办事行业树立以人为本和市民主体意识,制订本行业服务规范,诚信守法,为群众提供透明、高效、优质的服务。制订和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便市民办事。制订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凭制度办事。狠抓“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窗口”行业提倡实行首问责任制,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确保群众对行业风气满意度大于85%。(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委、市电业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园林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银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内高路乌兰察布分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集宁车站、市民航机场、各保险公司)

(五)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1、市民素质提升工作。积极开展公民道德实践,加强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制定市民文明守则并广泛开展文明有礼宣传教育活动,全市80%以上的街道办事处建立市民文明学校,并开展经常性教育活动。通过建立新市民道德讲堂等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社局)

2、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民族精神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和睦相助、友爱向善、谅解宽容的人文环境,提升城市亲和力,强化广大市民的文明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多元文化的交融和包容。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营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民委)

3、改革和完善学校教育工作。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制度,促进师生和谐相处和健康发展。继续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定期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各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建立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纪学校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把义务教育巩固提高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提高义务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办学的规模和效益。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确保人均教育经费达到420元以上。挖掘公办学校潜力,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切实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稳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责任单位:集宁区、市纪委(监察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4、群众性文体设施建设工作。把加强群众性文体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我市近年来群众性文体设施基本普及到了各乡镇街道甚至乡村社区,下一步要继续加大配置力度和对现有设施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要加强公共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科技馆、档案馆、社区文化活动场所等场馆建设。积极开展全市运动会、万人徒步行、机关社区趣味运动会、广场文体表演等群众文体活动。广泛开辟环境好、交通便利、设施良好的居民活动点,确保每个街道拥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不少于5个,每个街道都有一个综合性的多功能室内文化活动场所,人均体育场地大于1.08平方米。(责任单位:集宁区、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档案局)

5、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工作。制定完善《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保护和抢救一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历史文物,有效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规定,配备专门人员,保证经费投入,实现文化遗产保存完好率高于95%。抓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积极申报非物质遗产保护名录,使我市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得以传承。加大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确保对文化的投入增幅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在社会普及公共文化事业,公共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向社会免费开放,要建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共程支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

6、科普设施、科普队伍建设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普活动,80%的乡镇、街道建有科技普及场所,主要新闻媒体有科普宣传栏目、节目,市政府网站设有科普网页,全市性科普教育活动年度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集宁区、市科技局、市科协)

7、公共场所道德和文明交通工作。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坚决遏制乱搭建,治理“张贴顽疾”,加强对乱摆摊乱设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城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地区无违章搭建、无乱张贴和违规法摊点现象,沿街店铺无跨门面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沿街店铺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车辆停放有序。全面加强“文明交通、文明市场、文明餐桌、文明旅游、文明网络”五大文明引导行动,确保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损坏花草树木、打架斗殴等现象;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确保交通秩序良好,交通事故死亡率低于年度控制目标;确保邮箱、报栏等公共设施无人为损坏现象。(责任单位:集宁区、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住建委、市邮政管理局、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8、社会道德风尚建设工作。建立和落实见义勇为保障机制,做好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工作。扶贫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扩大“爱心超市”建设,深入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继续组织对口扶贫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成立慈善会,加强社会捐助站建设,在全市形成完善的捐赠接收网点。大力实施“爱心助学”行动,推进助学活动的社会化进程。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自愿无偿献血量在临床用血量中的比例达到10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市民对捐献骨髓、器官及遗体行为的认同率大于等于50%。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文明农牧民、文明农牧户等评选表彰奖励和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好人有好报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乌兰察布日报社)

(六)建设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1、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着力建立科学化的成效考评机制,扎实开展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季度测评。着力形成社会化的共建机制,完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汇报会制度等。着力形成合理的工作机制和投入机制,真正做到有制度保障、有机构推动、有人办事,切实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经费。(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文广新局)

2、“三结合”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家庭的基础作用和社区的整合作用,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注重发挥家庭在培养孩子良好习惯、塑造健康人格和提升文明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提升家长教育孩子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等阵地建设,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的措施。(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

3、思想道德教育实践工作。围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着力抓好“我的中国梦”、“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日行一善”等道德实践,确保中小学生广泛参与创办“节日小报”活动以及中华经典诵读、网上祭英烈、童心向党、歌咏比赛、优秀童谣传唱等活动,着力培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情怀。加强法制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校园文化活动。(责任单位:集宁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市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乌兰察布日报社)

4、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加大对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整治力度。抓好网吧、互联网、荧屏声频、出版物市场和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防控,有效管理电子游艺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着力强化网吧监督管理,规范网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黑网吧”。着力净化荧屏声频,坚决抵制低俗媚俗之风。严厉打击制作、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鼓励扶持优秀少儿文艺产品的创作生产,办好电台、电视台少儿节目。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维权服务工作,各级各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职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设立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查处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做好孤残儿童、流浪儿童和边缘儿童救助工作及其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责任单位:集宁区、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食品药品管理局)

(七)建设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

1、经济发展工作。未来几年,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区同等城市的平均水平。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构建文明和谐乌兰察布。实现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力争五年翻一番的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2、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理工作。加快城市道路建设,进一步提高人均拥有道路水平,提升城市交通能力。实施城市安居工程,建立廉租房制度,适当发展经济适用住宅,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建设工作,城市主干道装灯率100%,亮灯率不低于99%。加大公交车投入运营力度,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8台以上。(责任单位:集宁区、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

3、医疗与公共卫生建设工作。加强全市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健全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民营及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卫生服务,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至少拥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高于80%。加强经营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按规定划分保护区,确保水质达标(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医保局)

4、社会保障工作。继续完善低保、医保制度;继续完善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努力健全补充保险体系;适度推进社保扩面征缴,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大于95%,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费。适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全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高于全区同类城市水平。鼓励和扶持待业青年和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确保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大于70%。(责任单位:集宁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住建委)

(八)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建立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体系,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食品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小组、污染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急性传染病疫情应急调查处理小组,负责相关应急事件的处理。建立畅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严格执行疫情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气象局)

2、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的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推行果蔬及禽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确保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菜”、“放心肉”和“放心食品”,确保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经营性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公共用具严格消毒,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品经营行为,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现象。(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技术监督局)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综治工作,确保无影响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组织开展全市性的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杜绝邪教人员的“四类”案件和事件发生。着力构建严密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力的长期严打机制、有效的社会管理机制、可靠的社会保障机制,全力打造“平安乌兰察布”。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交通要道、住宅小区广泛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施科技强警。整合治安、保安、义务巡逻队等资源,建设群防群治网络,健全和落实社区民警值班制度,建立和完善居住小区安全巡逻制度和门卫值班制度。推广自动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筹建全市情报信息平台,巡逻警车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完善110报警服务体系,全面提高110快速反应能力,将要害部门报警系统与110联网。加强对出租屋和租住人员的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开展“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安全文明出租屋”等创建活动。确保社会治安不断明显好转,确保问卷调查群众安全感高于85%。(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4、安全保障和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保障工作,主要公共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完好率达到100%。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力排查、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和督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抓好全市特大安全隐患点的整治,坚决遏制恶性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快城镇和旅游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居住小区设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等专项整治工作,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环境,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完好率达100%。(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九)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1、城市绿化工作。继续强化“三山两河”工程建设,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全市采取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点线结合手法,实行规划建绿,见缝插绿,营造环境绿带,建设道路绿线,建设公园绿地,不断提高全市的绿地面积,打造独具特色的现代林业生态体系,进一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全区园林城市成果,争创全国园林城市。开展“绿化模范村(社区、单位)”创建活动,逐步提高全民绿化意识。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止,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6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集宁区、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

2、生态立市战略工作。强化环境管理、提高环境质量。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资金投入,保证各项环保治理资金的筹措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投资指数高于2.0%。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加强耕地保护和规范利用,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生态城市建设实现新跨越;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达100%,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85%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医疗危险废弃物处置率为10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和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A级标准;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2.0%以上;公众对城市环保的满意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集宁区、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农牧业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

(十)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组织领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精神文明创建的工作机制,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级文明委要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具体的保障措施,能有效指导、协调创建工作。文明委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

2、城乡基层创建工作。在全市机关、企事业、学校、村镇、社区普遍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切实加强文明单位的创建力度,确保市级文明社区的创建率达到80%以上,市级以上文明村镇的创建率达到30%以上。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通过群众评议、媒体舆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对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进行监督。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加公益活动,确保市民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集宁区、市文明办)

3、创建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全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等工作标准、实施办法和管理措施,各地各部门要将精神文明建设绩效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议案。市人大、政协要通过听证会、市民巡访等渠道让群众了解创建工作情况,新闻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财政局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确保地方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乌兰察布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

四、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分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月)

建立、完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机制、工作机制;下发工作方案、宣传方案、责任分解表、工作推进制度;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创建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组织领导和各地区、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创建任务;分类组织开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培训,大力推进宣传工作,营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

第一阶段同步实施。各单位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目标任务,对照测评标准进行调查研究和自查分析,对目标任务分类梳理,查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难点,确定完成软硬指标需采取的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细化并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建立机制、开展活动、项目建设等措施,扎实推进创城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要求列出完成任务进度表。

第三阶段:推进阶段(2015年4月-2015年12月)

一是落实人员、建立机构。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创建机构,负责落实创建指标任务,并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创城有关事宜。

二是找准突破口。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指标任务,把薄弱环节作为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列出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逐项落实。

三是打好攻坚战。各单位各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涉及民生的问题,将其作为攻坚目标,制定攻坚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坚战役,取得群众满意的效果。

四是自测自评。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随时掌握创建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项整改。

第四阶段:模拟检查阶段(2016年1月-2016年2月)

在各地区、各部门自查自测的基础上,由督查组邀请国家、自治区城市调查队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模拟测评,及时通报测评情况,找出问题差距,相关地区、部门进行整改提高,之后继续进行测评、整改,形成动态循环,使各项指标任务达到测评要求。

第五阶段:督查整改阶段(2016年3月-2016年4月)

由领导小组督查组、办公室牵头,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并进行奖惩,责令未完成任务的地区、部门限期整改。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照检查结果,逐条逐项进行梳理,摆问题、找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管理、提升工作水平,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第六阶段:迎接检查阶段(2016年5月-2017年8月)

成立迎检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分解落实迎检任务。重点做好汇报材料、档案材料、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旗县市区两级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并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建设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制度、考核奖惩制度、问责制度、投入保障制度等。各创城工作组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层层签订责任状,强化监督、检查、落实机制。各地区、各部门也要按照本方案相应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考评检查和监督奖惩机制,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与全局工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要充分发挥市、旗县市区两级文明委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健全文明委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加大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经费投入力度,把创建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投入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各地区、各部门要确保落实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所需的各类经费。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所要求的各项硬件和软件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三)建立健全考核与监督机制

考核由督查组按照“八大环境”、“一大活动”和“一项重点”分组进行,对各地区、各部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情况分别进行季度、半年、全年考核。督查组要制定具体的督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督查人员由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文明办、集宁区及责任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制定内部督促检查制度。

季度考核针对各地区、各部门梳理出的已经达标的指标任务进行,以督查组测评结果与该测评指标满分相比较,计算出达标率,排出考核名次,在推进组调度会上通报考核情况。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方案,调整完成任务进度表。

半年考核针对各地区、各部门每季度考核中达标率未达到测评标准要求的指标任务和新增的已达标指标任务进行,以督查组测评结果与该测评指标满分相比较,计算出达标率,排出考核名次;对于排名靠后的地区、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方案,调整完成任务进度表。

全年考核以正式测评模式对各地区、各部门进行全面测评,按照实际测评结果排出名次。对于排名靠后,完不成创建任务的地区、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所在地区、部门负责人向领导小组出具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整改时限。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测评结果提出整改方案,调整完成任务进度表。

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政协的作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指导、督促、检查创建工作,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建立群众性社会监督队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合力

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要与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等工作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共建联创。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全市形成宣传动员先行一步,党政齐抓共管,上下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共建联创大格局,共同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积极争取自治区驻市单位、市直各部门和集宁区的理解、支持和帮助,整合资源,形成市区共建的局面。

(五)专项整治,重心下移

把创建惠民的理念贯穿始终,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过程,着力在解决市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解决好政务环境、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城市和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推出一批为民办实事工程,加强对老旧小区、无物业小区、道路设施、小街巷改造力度;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缓解入园贵、入学难问题;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贵问题;抓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就业难问题。

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家庭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要树立重心下移抓基层的理念,着力抓好基层各类创建活动,重点提高文明城区、文明旗县城创建水平,不断提高文明程度指数,特别是集宁区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打造一批群众满意的精品社区,为创建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六)以会促创,典型示范

按照自治区和市委、政府的要求,坚持实施“以会促创,典型示范”精神文明建设推进战略,市、旗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精神文明建设经验交流会,形成三级联创、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扎实地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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