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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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6-09 16:33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在成功创建自治区园林城市基础上,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把我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统一规划、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生态优先、功能完善”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宜居、宜业、生态型城市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良好人居环境的总体要求,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总体水平,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建成国家级园林城市,为我市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创建目标

中心城区力争2014年申报,2015年实现成为国家园林城市的奋斗目标,各旗县市政府所在地争创自治区园林县城。

(一)综合管理目标:强化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严格执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二)绿地建设目标:加大公园绿地建设力度,精心实施各类园林绿化工程。2014年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8平方米以上。建城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达到60%以上,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70%以上,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达到0.25以上。城市街道绿化按道路长度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5%和80%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居住绿地达标率达到95%以上,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达到2%以上,大于40万平方米的植物园数量达到1个以上。林荫停车场推广率达到60%以上,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城市公共设施绿地率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达到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达到80%以上。

(三)建设管控目标:加强公园、绿地、水体、风景名胜区等管理,保护城市历史风貌,制定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功能性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景观性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城市公园绿地文化性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公园管理规范化率达到90%以上,古树名木保护率达到95%以上,节约型绿地建设率达到60%以上,生物防治推广率达到50%以上,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以上;加强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小区建设和管理,绿化达标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均达到50%以上。

(四)生态环境目标:加强大气、水体等生态环境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城市湿地资源。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达到5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在56.00dB(A)以下,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在3.0℃以下,本地木本植物指数达到0.80以上。

(五)节能减排目标: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进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推广节能建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达到25%以上,节能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六)市政设施目标: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高燃气普及率。城市容貌评价值达到8.00以上,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99%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城市平均值,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35.00公里/小时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达到8辆(标台)以上,城市主次干道灯光亮灯率达到97%以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

(七)社会保障目标:加大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完成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大力实施城中村改造,提高宜居水平。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三、申报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2014年4月25日—5月15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全面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基本完成基础资料和数据考察搜集工作,做好前期准备,组织宣传动员。

(二)强化实施阶段(2014年5月16日—7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强化各项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园林绿化等各项工作力度,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统计相关数据,完成基础资料搜集和整理编辑,准备申报国家园林城市相关资料。

(三)自检自查阶段(2014年7月16日—8月10日)。责任单位按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分解的任务,逐项开展自检自查,查遗补漏,逐步完善,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申报阶段(2014年8月10日左右)。向自治区建设厅、国家住建部申报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所有资料。

(五)强化动态管理和迎检阶段(2014年8月10日—2015年迎检验收期间)。各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适时进行自查,继续加强建设与管理,使各项工作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平,提升档次,全面做好各项迎接准备,适时申请专家委员会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建设工程和资料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任务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高、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全市各地各部门必须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具体体现,是我市改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的有效工作载体;是我市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落实,协调推进,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跨越,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是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我们要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与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建设“三个基地”(能源、化工、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打造“三个中心”(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现代化区域性物流中心、区域性草原文化旅游度假中心)。着力扩大投入,保持经济快速发展;着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增强综合经济实力;着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快富民强市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加强综合管理工作

1.尽快编制完善相关规划

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完成《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修编工作,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中要做到公园绿地建设任务近远期相结合。工程项目大中小综合考虑、景观设计点线面合理布局。同时,林业和文化部门要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中心城区文物古迹及周边环境整治规划。

2.严格执行规划和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乌兰察布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在中心城区尽快建成一批功能完备、生态效应突出的综合性市级公园。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和城市绿化隔离带、环城林带规划控制,增强城市绿地布局的系统性,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园林绿化与建设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不能交付使用。制定并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义务植树等各项园林绿化制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

3.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科研工作

进一步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水平,引导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单位积极推广应用园林绿化各项科研成果。打造一批公园、道路、出入口、防护绿带精品工程,提高我市景观、生物、生态多样性水平。优先选择对当地土壤、气候有较强适应性的乡土植物用于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合理引进新植物品种,合理搭配乔、灌、草。推广绿化节水技术、道路铺装采用渗水材料,建设雨水回收和中水利用设施,大力推广滴灌、喷灌技术,降低城市绿化养护成本,改善微生态环境。

4.加强城市管理工作

随着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要切实提高全社会对加强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解决好“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健全相关制度,完善相关机制,推进城市精细化、法制化和数字化管理,推进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强化各类管网、道路、无障碍设施及公园绿地的维护保养,加强小区保安管理和物业管理,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控工作

继续加大园林绿化投资建设力度,全力推进白泉山、卧龙山生态公园等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强道路绿化设计和绿化建设,形成林荫路系统,重点抓好出入城市主干道防护绿带建设,对已形成的道路继续提档增绿,努力提高现有成型道路绿化覆盖率和生态景观效果,尤其是要突出抓好旧城区主次干道、广场、公园、街头节点及居民住宅小区的绿化。加强文物、旅游景点周边环境治理,为美化城市增添新景观。保护好古树及名贵树种资源。推进霸王河景观工程、白海子湿地公园等河湖沿岸绿化建设。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外围,建设防护绿地,增强城市环境防护能力。市内各单位、居住小区要加大庭院绿化美化工作力度。加强对市内各单位、居住小区庭院绿化美化监督和服务,评选并命名一批中心城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先进单位”,努力提高全社会绿化水平。大力推进生产绿地建设,提高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

(五)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

健全完善供水网络,全面提高出厂水质。新建小贲红加压站和桥西新华街加压站,完善章盖营水厂续建工程和一二水厂远程控制系统工程,开发马莲滩水源地工程。充分利用陕京四线天然气管道途经我市并在我市开口供气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加大燃气工程投资和建设力度,提高燃气普及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线路,加大公交车更新力度。确保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大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和节能改造,新建小区大力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加大旧有小区整治力度;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筑和CL建筑体系。

(六)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和景观保护

加强城市污染源监管,确保城市大气污染指数达到二级标准。加强河道两岸排污企业监管,杜绝污水直排入河。高度重视文物古迹和古树名木保护,对中心城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登记汇总,实施有效保护;对古树名木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建立完整的古树名木档案。继续深化“物业管理年”活动,强化和规范物业管理;优化城镇环境,加大对市容市貌的综合整治力度。

(七)加大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舆论宣传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街道横幅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宣传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市民和社会各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制作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专题片。

五、保障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精心组织部署,全市整体联动,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强化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推进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完成创建任务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市政府成立“乌兰察布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负责领导小组成员日常事务,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办公。集宁区也需成立相应领导协调机构和办事机构,对各项工作进行具体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

市、区两级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国家园林城市各项建设工程的经费投入。对城市的新改扩建项目,在基本建设计划中安排绿化建设资金。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提倡“社会绿化社会办”,用改革的思路、市场的办法,进行市场融资,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绿化,美化城市环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区域谁负责,谁的产权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小区(开发企业)要自筹资金,抓好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建设任务。市、区两级财政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编制“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资金”,建立园林绿化管护经费良性增长机制。
   (三)落实规划和土地条件

规划部门要全面完成满足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园林绿化规划工作,国土部门要积极办理各项用地手续。在国有土地上建设公共绿地,原则上由政府采取划拨方式提供。城郊绿化和城市周边道路绿化用地,采取租赁或征用方式解决。规划部门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审批新建项目时一律按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审核,在审批旧城区改造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建筑容积率,增加绿化和休闲场所用地。
   (四)加强舆论宣传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社会性、公益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动态性的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积极配合,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中,形成全民重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
   (五)严格督查考核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检查通报责任部门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定期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良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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