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上报要求: 凡上报乌兰察布市商务局的项目,一律按以下要求办理: 1、上报项目一式两份,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2、上报项目要材料齐全,要经过认真全面的预审。 3、项目所需原则材料及排列顺序如下: 合资合作项目: 1、公司名称预登记(复印件) 2、旗县(市)外经贸委、局合同、章程转报文(原件) 3、合同及合作附件(签字原件) 4、章程(签字原件) 5、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原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签字原件) 7、项目建议书批文(原件) 8、项目建议书 9、协议(意向)书(签字) 10、中方附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3)中方董事会成员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4)中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5)合同章程签字授权书原件(若签字者为法人代表本人,则不需此件) (6)方吕固定资产及实物出资的国有资产评估证明原件(非国有企业不需此件)或资信证明 11、外方附件: (1)营业登记证明和商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根据公司性质和国别地区而定),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持中国护照,需提供在当地的长期居住证明)。 (2)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日期需为当年),日本等国也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用证明书,若以个人名义投资,则需提供个人银行存款证明。 (3)外方董事会委派书原件(法人签字)。 (4)外方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身份证、护照、长期居住证均可)。 (5)若董事会成员中有国内人员,则需提供其简历原件(单位盖章)。 12、董事会成员名单、总经理、副总经理成员名单。 13、总经理、副总经理若有国内成员,需提供其离职证明或退休证明(原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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